关于送达中康华夏投资(福建)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白中税务分局纳税评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0日08时54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中康华夏投资(福建)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1月5日对你公司作出《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白中税务分局纳税评估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自行补正)》(梅税白中通〔2022〕1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
2022年1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白中税务分局
纳税评估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自行补正)
梅税白中通〔2022〕1 号
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1MA34QW814X
纳税人名称:中康华夏投资(福建)有限公司
事由:对纳税评估发现的疑点由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
依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第十八条。
通知内容:我局对你单位2020年3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1日止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及有关涉税事项进行纳税评估后,发现以下问题:
你公司上游供货企业涉嫌虚开,要求你公司已抵扣发票进项转出,未抵扣发票不得继续抵扣。
现决定对以上问题由你单位进行自查补正,请在自查的基础上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并填报《纳税情况自查报告表》,在2022年1月5日前将《纳税情况自查报告表》,补正申报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发生出口退税红冲业务的还需提供相关出口退税申报表复印件),补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复印件等资料报送税务机关。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白中分局
二O二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