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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税务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以盈利性医疗机构为重心的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4日14时48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闽国税办发〔2017〕40号)第一条第(三)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22号)等文件的要求,制定了2022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福州市税务局在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中已更新建立以盈利性医疗机构为重心的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目前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有88户企业。按文件要求从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的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按20%抽查比例抽取库内企业作为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具体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  

   检查对象: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按文件要求从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的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按20%抽查比例抽取库内18户企业作为市级重点稽查对象。  

  检查年度:2019至2021年度,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扩展检查所属期。  

  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和税务机关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检查内容: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二、企业自查阶段

  根据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抽取结果组织相关企业开展自查工作,制作和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时协助企业参考《重点税源企业通用自查(检查)提纲》和相关指导意见,在自查期限内全面、彻底自查。

  三、分析及立案检查阶段

  根据自查情况和分析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开展立案检查,完成检查工作后公示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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