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福建***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延税紫云通〔2022〕252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5日08时32分 来源: 延平区税务局
关于送达福建***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延税紫云通〔2022〕252号》的公告
南延税紫云告字〔2022〕1号
福建***乳业集团股份(纳税人识别号: 35070***74255):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南延税紫云通〔2022〕252号)。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1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南延税紫云通〔2022〕252号),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南延税紫云通〔2022〕252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南延税紫云通〔2022〕2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延平区税务局紫云税务所
2022年8月5日
附件下载
《税务事项通知书》南延税紫云通〔2022〕252号 .doc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延平区税务局紫云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南延税紫云通〔2022〕252号
福建***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350***05274255):
一、事由:出具陈某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十条、第十八、第十九条。
三、通知内容:于15日内请你公司提供陈某某从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你公司期间的用人情况、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情况、工资收入情况和相关账册、会计凭证等。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延平区税务局紫云税务所
2022年7月29日
【表单说明】
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缴费人通知有关税务事项时使用。除法定的专用通知书外,税务机关在通知缴费人催缴费款、罚款、滞纳金等,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使用此文书。
3.填写说明:
(1)抬头:填写被通知人名称;
(2)事由:简要填写通知事项的名称或者实质内容;
(3)依据:填写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
(4)通知内容:填写办理通知事项的时限、资料、地点、费款、滞纳金及罚款的数额、所属期等具体内容。通知缴费人缴纳费款、滞纳金、罚款的,应告知被通知人: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费款、滞纳金、罚款,然后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其他通知事项需要告知被通知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利的,应告知被通知人: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税务行政复议的,应写明税务复议机关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