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综保区: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开出福建省首单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5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为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支持综合保税区企业拓展两个市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公告,泉州综合保税区,作为福建省唯一的国家级综合保税区,正式成为全国批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扩大试点,优先享受本轮政策红利。
2019年7月24日,泉州综保区区内企业金鹰(福建)印刷有限公司开出全省首张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增值税发票,金额 24741.06元。标志着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业务正式开展运行。
作为泉州综合保税区内首家获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金鹰(福建)印刷有限公司负责人杨国强介绍,该公司执行的是综合保税区的增值税及关税政策,销售到国外的产品是免除关税和增值税,但销售到境内区外的客户,关税则成为额外的税负,客户采购成本增加,削弱公司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一般纳税人试点政策,给我们企业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今后国内采购物料无需报关,入区仅需卡口登记,据初步测算今年我司可节省费用100万元以上!”杨国强介绍,“除此之外,我们也可以给国内的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以住,如今我们像是具有了双重身份,既能享受保税待遇,又可和其它所有国内企业享受同等政策,今后承接国内客户的订单将更加便利,目前我们公司已扩招200名工人以应对业务量的增长。”
据了解,近年来,由于国际市场需求疲弱,特殊区域(保税区除外)内的企业迫切需要更好利用国际国内的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经营模式由外向型向全向型的深度转变。区内企业普遍面临无法享受增值税抵扣、不能直接开展国内贸易的“尴尬”。“一般纳税人试点”政策在泉州综保区正式落地后,试点企业在保留原有国外资源市场优势的基础上,其在国内进行采购、分销时也不再受综保区企业身份的限制,可以便利地开展国内贸易,具备保税、非保税双重身份。企业可以更加灵活统筹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不仅降低了原有成本、打开了新的销售渠道,应对国际市场变动的能力也大大增强。
据晋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分局长陈文哲介绍,为确保该项新政顺利落地,晋江市税务局第一时间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与海关、商务部门联合召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宣讲会,对泉州综保区内企业和100家电商企业解读新政、开展财务管理辅导等工作。此外,深入泉州综保区对有需求意向的企业开展专场辅导,进行一对一、点对点的个性化服务,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帮助企业进行税务测算,打通最后一公里的需求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