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新罗区税务局公告(龙新税公〔2021〕10 号)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5日15时34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福建省天利来投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800674011937U)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小洋宝竹路18号4楼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2014年2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履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情况进行专项核实,并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龙新税中城通〔2021〕167号)。因对你公司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的方式送达文书,均无法有效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龙新税中城通〔2021〕167号)公告送达,文书至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新罗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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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事项通知书(天利来投资).doc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新罗区税务局中城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龙新税中城 通 〔2021〕 167 号
福建省天利来投资有限公司: 91350800674011937U
事由: 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 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 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通知内容:经审核、你单位于2014年1月取得位于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龙岩大道280号(龙岩商会大厦)C幢601、602、603、604、901、902、903、904号共8套办公房及C04、C36、C37、C38、C39、C40、C41、C 42、C01、C53、C54、C74、C55、C71、C72、C73共16个车位。截止2021年9月30日有房产税50474.6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4721.7元、滞纳金604903.64元,共计660099.96元未申报缴纳(各年分季度金额详见《应缴税金明细表》、《滞纳金欠缴明细表》)。限你单位于2021年12月15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缴纳上述税款、滞纳金及上述房土两税所产生的滞纳金。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你单位进行处罚。
中城税务分局(签章)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