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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大数据应用优化采购项目(GPCGD20C500FG112F)公开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大数据应用优化采购项目(GPCGD20C500FG112F)公开招标公告

2020年09月03日 17:1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大数据应用优化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行政区域 广东省 公告时间 2020年09月03日 17:1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9月03日至2020年09月10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见附件

开标时间 2020年10月10日 09:30

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04室

预算金额 ¥622.8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020-62791652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广州市花城大道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袁先生、张先生020-38358275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小姐020-62791652

附件:

附件1 挂网资料-G20C-112F.rar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大数据应用优化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见附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0C500FG112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大数据应用优化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2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2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大数据应用优化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大数据应用优化采购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一是建设全系智慧风险防控应用,运用数据服务平台的指标工厂、标签工厂、规则工厂、AI工厂等工具建设风险模型,实现风险模型指标在线化配置、管理及监控;在风险模型引擎上开发发票类、申报类风险模型;基于风险模型体系、智能风险模型、其他风险数据构建纳税人、自然人、发票、地址等风险异常信息,构建风险异常信息库,为风险防控应用提供数据服务。结合新政策、新形势,借鉴机器学习算法构建在登记、领票、用票、申报、管理等环节的智能风险模型,开发发票智能核定、发票进销匹配度、发票健康风险、发票虚开团伙研判等智能风险模型,提升风险分析智能化水平。

二是建设综合类数据应用,(1)一户式,申报表单和财务报表的查询展示、涉税涉费文书的查询展示、涉税涉费足迹分析、第三方涉税涉费情报查询比对分析和业务办理辅助等。(2)一人式,覆盖自然人的基础信息、关系信息、财产信息、纳税费行为、风险信息(3)自助查询工具,构建适用性强的业务标签、业务指标,为操作人员提供图形化、拖拽式自定义查询功能。

三是建设业务主题类数据应用,分业务类型打造各业务主题的数据应用,按照各业务部门提出的业务需求,建设税费收入分析、经济分析、税源分析、征管质量监控、各税费种管理等业务主题数据应用。

四是对原有数据应用进行升级改造,按照数据资源中心、数据应用超市、数据可视化超市建设的规范和要求,结合上述业务需求,对现有的大数据应用、数据综合应用、决策二包本地化数据应用(如全景一户式)进行升级改造,形成一个基于数据资源中心的数据应用,并集成到数据应用超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开发;项目验收通过后,需提供12个月的维保服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03日 至 2020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见附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0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供应商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bsfw/bszn/gyswsbmczzn/index.html)进行供应商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为报名成功。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地址:广州市花城大道19号        

联系方式:袁先生、张先生020-383582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联系方式:黄小姐020-627916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 话:  020-6279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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