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意宜佳工程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423MA52PFYB1Q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52PFYB1
法定代表人: 颜武龙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582********3959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汕头税一稽 罚 〔2022〕 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经查,你公司2019年3月取得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代开的(代开企业:深圳市肽美利建材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开票日期:2019年3月29日,发票代码: 4403184130,发票号码:05410249,货物及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旧土石方自卸车、旧推土机、旧压路机、旧履带式挖掘机,金额718,349.51元,税额21,550.49元,价税合计739,900.00元。你公司于2019年4月将上述发票入账固定资产科目,从2019年5月开始计提折旧。2019年5-12月计提折旧185,813.04元,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185,813.04元;2020年1-12月计提折旧278,719.56元,在2020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278,719.56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出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你公司取得的上述1份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公司购买的上述二手工程车于2019年11月已被卖家拉走,公司已无实物,但你公司仍继续将该批二手工程车作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你公司上述行为属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已违反税法相关规定。 我局检查人员于2021年8月5日向你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汕头税一稽限改〔2021〕1002号),责令你公司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原账务记载从深圳市肽美利建材有限公司购进二手工程车于2019年12月以后继续虚列固定资产的内容如实进行调整。2021年8月17日,你公司将调整后的账簿凭证及纳税申报资料送我局核查。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和《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国家税务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以20,000.00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2-14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500MB2D17529Q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500MB2D17529Q
地方编码: 440500
备注: 44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