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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1,262,950.39元0.5倍的罚款,共计631,475.20元的处罚决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市***中学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444837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455***483

法定代表人: 陈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527********1278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荔税 罚 〔2022〕 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违法事实: 你(单位)存在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纳税人(全体员工)所属期2018年-2020年个人所得税税款1,262,950.39元的情形。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1,262,950.39元0.5倍的罚款,共计631,475.20元的处罚决定。

罚款金额(万元): 63.1475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1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5-1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3MB2D033543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3MB2D033543

地方编码: 4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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