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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市***服装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询问通知书)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市天悦服装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询问通知书)

穗税二稽告字〔2022〕20223006号

发布时间:2022-06-02 16:15:4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广州市天悦服装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MA5AL3L28B):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穗税二稽检通〔2022〕224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二稽 税通 〔2022〕583 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二稽 税通 〔2022〕586号)、《询问通知书》(穗税二稽询〔2022〕82号),文书内容如下:

一、《税务检查通知书》(穗税二稽检通〔2022〕2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廖敏、刘子玥等人,自2022年5月23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二稽 税通 〔2022〕583 号)

事由:稽查所属期间变更

依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

通知内容: 现通知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你(单位)税务稽查案件稽查所属期间由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变更为2017年11月3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二稽 税通 〔2022〕586号)

事由:责成提供文件、材料和资料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通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1.你单位注册经营地址的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及发票、水电费支出凭证及发票等资料;

2.你单位生产加工等机器设备的购进凭证及发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明细等;

3.你单位管理人员及生产工人名册、与单位员工签订的雇佣合同、为单位员工缴纳个税社保费等资料;

3.你单位原材料辅料等生产原料的采购合同,向上游开票企业支付款项的凭证、入库单、运输费、仓储费等资料。

4.你单位委外加工的加工合同、向加工企业支付款项的支付凭证、出入库单、运输费、仓储费等资料。

5.你单位与下游企业(天津龙工厂大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睿麦珂广告有限公司、广州聚玩广告有限公司、广州侨飞广告有限公司、广州荷辉服饰有限公司、广州长佶科技有限公司等)的销售合同、收款凭证、出库单、运输费、仓储费等资料。

6.你单位与上下游企业的具体业务开展过程情况说明。

逾期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的文件、证明材料和资料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逾期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的文件、证明材料和资料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四、《询问通知书》(穗税二稽询〔2022〕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请燕强兴、王松、刘影、吴和全于2022年07月04日09时到东风西路154号就涉税事宜接受询问。

联系人员:刘子玥、廖敏

联系电话:80500517

税务机关地址:东风西路154号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4号)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穗税二稽检通〔2022〕224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二稽 税通 〔2022〕583 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二稽 税通 〔2022〕586号)、《询问通知书》(穗税二稽询〔2022〕82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询问通知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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