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造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7383C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72***7383
法定代表人: 陈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2527********221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税稽 罚 〔2022〕 4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违法事实:
(一)经检查,你公司存在账外经营少计收入的情况,你公司自2020年3月起有接一条电线给旁边的碎石场使用,装有单独的电表计算电费,按照每度电1.2元收回电费,当月抄表支付上月用电费用,每个月根据给碎石场的专用电表抄表数来结算电费。你公司的总表是1500倍电表,给碎石场的专用电表是300倍电表,专用电表2022年5月11日抄表显示是5639.3度,即总共用电量是5639.3*300=1691790度。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一共收取旁边碎石场1691790*1.2=2030148元,碎石场每个月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电费给你公司。你公司反映由于财务疏忽,账上没有反映电费的收入,都是以个人借款或公司往来款等方式入账扣电费和其它费用。你公司将2019年至今取得的电费发票都计入管理费用,并申报抵扣进项税款,以上已抵扣的税款没有做进项转出,你公司没有对取得旁边碎石场的电费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行纳税申报。
(二)对该违法事实,你公司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反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的规定,你公司通过隐瞒收入,少计销项税额,多退留抵退税,导致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行为是偷税,偷税比例大于10%;鉴于你公司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违法程度一般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少缴增值税 233,506.7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11,675.33元,处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罚款金额245182.06元。
罚款金额(万元): 24.51820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2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5-2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900MB2D052458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900MB2D052458
地方编码: 44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