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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税务局:鹤山市某建材经营部骗取留抵退税

行政相对人名称: 鹤山市***建材经营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07***E8W5E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叶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725********0917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江税一稽 罚 〔2022〕 6 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存在少列收入,造成少缴税款以及骗取留抵退税的偷税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十六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十六条的规定,该经营部在账簿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9,393.2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15.13元以及骗取留抵退税219,144.04元的违法行为属于偷税,实际少缴税款为229,152.45,对少缴的税款处1倍的罚款,即229,152.45元。

罚款金额(万元): 22.91524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1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7-1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0MB2D01703N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0MB2D01703N

地方编码: 440700

备注: 44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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