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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2年第90304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6 09:55:2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广州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42274):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税通〔2022〕497号),文书内容如下:

事由:限期提供证实相关发票涉及的进项税额已作进项转出的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通知内容:你公司取得深圳市金达瑞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九州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永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71份,具体情况如下:

1. 你公司取得深圳市金达瑞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发票代码为4403161130,发票号码为22954065 -22954082,金额合计1,791,160.63元,税额合计304,497.37元,价税合计2,095,658.00元。上述18份发票经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18份发票涉及的进项税额合计304,497.37元,你公司已于税款所属期2016年9月-10月申报抵扣。

2. 你公司取得深圳市九州实业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份,发票代码为4403162130、发票号码为15972296-15972305、15998023-15998025,金额合计1,293,152.46元,税额合计219,835.94元,价税合计1,512,988.40元。上述13份发票经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合计13份发票涉及的进项税额合计219,835.94元,你公司已于税款所属期2017年2月-4月申报抵扣。

3. 你公司取得深圳市永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0份,发票代码为4403171130、发票号码为07736907-07736923,发票代码为4403172130、发票号码为03504988-03504990、03505051-03505070,金额合计3,980,136.67元,税额合计676,623.33元,价税合计4,656,760.00元。上述40份发票经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合计40份发票涉及的进项税额合计676,623.33元,你公司已于税款所属期2017年7月-9月期间申报抵扣。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提供证实上述71份发票涉及的进项税额已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凭证。如无法提供相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四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33号)的规定,我局将对上述71份发票涉及的进项税额进行处理。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31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税通〔2022〕497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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