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419W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565***419
法定代表人: 吴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582********542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二稽 罚 〔2022〕 11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期间,向个人销售Q币合计6,853,844.00个,取得含税销售收入共计6,751,036.38 元,换算为不含税销售收入共计6,368,902.24 元(其中2021年4,789,490.04 元,2022年1,579,412.20 元)。你单位对上述销售收入未在账上如实记载,少申报缴纳增值税382,134.1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6,749.38 元、企业所得税1,696,251.48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单位在账上不列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以少缴增值税382,134.14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91,067.07 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6,749.38 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3,374.69 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696,251.48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848,125.74 元。
罚款金额(万元): 105.2567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2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7-2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地方编码: 44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