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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提供总公司小微企业的证明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2年第505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3 14:56:4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12574043640B):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三稽税通〔2022〕1282号),文书内容如下:

事由:因你公司是上海华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第二项“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你单位属于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二级分支机构,符合规定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通知内容: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供提供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019年和2020年是小微企业的证明。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三稽税通〔2022〕1282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三稽税通〔2022〕1282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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