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2022年第12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5 17:06:1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广州***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LR3W):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穗增税二所税通〔2022〕10131号)。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所(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10号912室)领取《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穗增税二所税通〔2022〕10131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2022年07月29日
附件:
税务事项通知书1(广州***贸易有限公司).doc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穗增税二所税通〔2022〕10131号
广州***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XLR3W) :
事由:风险疑点核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通知内容:税务机关对你(单位)2017年01月01日至2022年06月30日的纳税申报情况发现下列涉税疑点问题:
你公司涉及被定骗出口企业相同外商HONG KONG YI SAINT LIMITED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额累计728.11万元,HK ZEFENG GROUP LIMITED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额累计65.14万元,合计793.25万元。
以上风险疑点需要你(单位)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需请你(单位)委派财务会计人员等,于送达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税务机关接受税务约谈并提交举证资料:
(1)自查情况说明书(解释风险疑点,电子版与公章版彩色扫描件);(2)自成立至2022年6月所有单证资料,包含:报关单、提单、购货合同、销货合同、运输发票、报关费发票。(每页公章+与原件相符章,彩色扫描件以报关单号命名);(3)自成立至2022年6月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租金转账凭证(每页公章彩色扫描件)。
其他说明:你(单位)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参加税务约谈。税务代理人代表你(单位)进行税务约谈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税务代理人身份证明。
约谈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道荔乡路10号912室
联系人:赖志豪
联系电话:32163675
特此通知。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