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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税务局:揭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偷税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揭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2***32721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725***72

法定代表人: 吴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525********6817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揭税稽 罚 〔2022〕 3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偷税

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2017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存在在账簿上少列收入、不进行申报,造成少缴应纳税款的偷税行为。

 1.2017年5月至2021年4月期间,你公司以“露台”为名目,与部分三楼购房者签订28份协议,并收取有关收入2,800,803元(含税),该项业务为现金收取,未入公司银行账户,无法办理产权转移,在账簿上少列该项收入。

 2.2019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你公司“阳台”为名目,与顶层的购房者签订39份协议,并收取有关收入5,445,650元(含税),该项业务为现金收取,未入公司银行账户,无法办理产权转移,在账簿上少列该项收入。 

3.2017年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你公司以“代办费”(沙砖费用)为名目,向购房者销售装修用沙砖,共签订619份协议,并收取相关收入2,170,300元(含税),在账簿上少列该项收入。 

4.在2017年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你公司以“浇筑费”为名目,向购房者提供小额零星建筑劳务,收取相关收入309,500元(含税),在账簿上少列该项收入。

 5.在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期间,在你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某某(兼出纳)记载核算的“编制单位揭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现金日记账》上记载“收到利息收入”,收取有关收入2,928,149元(含税),该项收入你公司出具证明为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代表公司经办后每月终了由王某某在“现金日记账”上作核算确认为公司的收入。上述收入在账簿上少列该项收入。

 6.在2017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你公司以“更名费”为名目,在你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某某(兼出纳)记载核算的“编制单位揭阳市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现金日记账》上记载“收到客户更名费”,收取有关收入179,000元(含税),在账簿上少列该项收入。 

7.在2017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在你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某某(兼出纳)记载核算的“编制单位揭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现金日记账》上记载销售废品销售收入,收取销售废品销售收入121,135元(含税),在账簿上少列该项收入。 

上述第1项至第7项证据证明你公司存在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造成少缴税款的偷税违法行为。

 (二)你公司2017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存在不进行申报,少缴应纳税款的违法行为。

 1.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你公司以企业资金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企业投资者吴某某个人消费性支出――吴某某私宅电费73,790.43 元。该笔费用在账簿上以“管理费用――电费”科目列支,并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上进行费用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该笔费用不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不得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的规定,应补扣缴个人所得税。

 2.2019年4月,你公司在账簿列支“管理费用――其他费用”199,500元购买酒,经你公司证明上述费用实际为你公司业务招待费用,该笔费用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上以管理费用全额进行扣除,应列支“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3.2021年5月,你公司实际办公地址搬到滟澜春天住宅小区4幢2楼,2021年度对该办公场地不申报房产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处以少缴应纳、应扣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994,636.35元(其中:增值税396,373.1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7,746.22 元、企业所得税525,792.69 元、印花税4,795.40 元、房产税34,095.13 元、个人所得税5,833.79 元)

罚款金额(万元): 99.46363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8-0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8-0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5200MB2D01105Y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5200MB2D01105Y

地方编码: 445200

备注: 4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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