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案例 > 广东  >  东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东莞市某洋酒公司中秋节发放过节礼品未申报纳税被税务稽查处罚

东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东莞市某洋酒公司中秋节发放过节礼品未申报纳税被税务稽查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洋酒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44529A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08***4529

法定代表人: 谭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H****750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税一稽 罚 〔2022〕 11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你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是一户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为914419***844529A,经营地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法定代表人是谭***,经营范围为货物进出口,销售:预包装食品、酒类、玻璃制品、酒用工具、酒类包装,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仓储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自2015年4月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经检查,你公司通过线下收取现金、小程序线上零售等方式销售酒类产品,未申报纳税,同时,向集团内其他公司员工发送福利视同销售未申报纳税。

(1)根据你公司提供的《销货单执行表》《销售出库单》及检查年度内账册凭证,你公司销售酒类产品后未在记账凭证中反映货物出库情况,也未确认已销售货物的销售收入;

(2)根据你公司提供的《2021年中秋节发放过节费及礼品的请示》《2022 年春节发放过节费及礼品请示》,你公司将货物赠送给其他集团公司员工后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3)你公司账册上通过“应收账款”会计科目核算、未确认收入的货物销售收入。具体包括:2019年1月销售给东莞众创金融街8,851.05元,2020年8月销售给东莞市万江乐喜酒业商行5,688.00元,2020年9月销售给东莞市虎门荣丰园日用品超市3,648.00元,上述货物销售业务你公司均通过“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现金”会计科目核算,未计入销售收入;

(4)你公司存在着小程序销售货物收入计入“应收账款-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科目、未确认收入的情况,其中出现部分退款未退货的情况,你公司解释为该部分销售额对应的货物已发出,视为赠送给员工的产品。

以上合计未申报销售收入为1,045,966.04元,涉及增值税121,660.06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六十三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少报收入涉及的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处以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121,690.63元。

罚款金额(万元): 12.16906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8-2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8-24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900MB2C84827J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900MB2C84827J

地方编码: 441900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