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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广州某贸易公司以支付证明单列支餐费被税务稽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579M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07***7579

法定代表人: 杨某坚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104********5038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一稽 罚 〔2022〕 9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2018年1月在“管理费用”账列支餐费2,085.00元,以支付证明单入账。在收到我局发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一稽限改〔2022〕32号)后,你单位未按规定改正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

处罚依据: 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9-0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9-0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709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709

地方编码: 4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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