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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30 10:07:0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中山市悦凯发建材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42000MA54LBR49C)

我局对你公司税务违法行为一案已经调查终结,我局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络,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中山税稽处[2022]298号)。

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对你单位向中山市润田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山市金田混凝土有限公司和中山市建华混凝土有限公司开具的179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44001613111,发票号码51142910、52220031至52220060、52221009至52221023、52221486至52221504、52222269至52222294、52240272至52240321、52240323至52240350、52240361至52240369、52240270,其中正数发票94份,金额合计9,076,452.23元,税额合计90,764.37元,价税合计9,167,216.60元;负数发票85份,金额合计-8,182,390.82元,税额合计-81,823.78元,价税合计-8,264,214.60元,定性为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税务处理决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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