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东恒安药业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2年第90163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9 15:59:3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 分享至:
广东恒安药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0007750625495):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通〔2022〕1005号),文书内容如下: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31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通〔2022〕1005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通〔2022〕1005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3月29日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广东恒安药业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400007750625495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石马桃红西街2号金塬广场B栋二楼201房
法定代表人姓名:罗某某,性别:男性,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445281********7017。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749份,金额6459.22万元,税额1098.07万元;二、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9656份,金额92952.57万元,税额15801.94万元(其中3374.49万元已另案处理);三、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23028.22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35455.67万元的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