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关于送达惠州市俊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催告书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9-08-05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惠州市俊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1302723811528):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缴纳社会保险费催告书》(惠城税社催告B〔2019〕30001号),文书内容如下:
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的《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决定)书》( 江南地税费限改字〔2017〕0002号)、《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惠城税河南岸社征决〔2018〕 1 号)已经依法送达,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到惠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本次催告逾期仍未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后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江南税务分局(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4楼)领取《缴纳社会保险费催告书》(惠城税社催告B〔2019〕30001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20日,上述《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