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决定书(中山市曼禾酒店有限公司)
中山开发区税土办﹝2018﹞3号
发布时间:2019-04-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中山市曼禾酒店有限公司 :
你(单位)报送的 天晴汇府 项目清算资料,经审核,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规定,审核结果如下:
1、销售收入: 172778929.00 元,
2、扣除项目总金额: 115982293.03 元,
3、增值额: 56796635.97元,
4、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 12809942.37元,
5、已售建筑面积:21977.27平方米,
6、已售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普通住宅 /元,其他类型房地产项目5277.37元。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的 30 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补缴 12809942.37 元或免征等涉税事宜。
如在限期内不缴纳税款,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对你单位进行处罚。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决定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然后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你(单位)如需查询有关情况,可拨打电话88583031询问。
签章:
2019年04月16日
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纳税人,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