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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税务局:对你公司少缴的增值税26,501,478.3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25,073.92元处以60%罚款,罚款金额合计16,695,931.35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佛冈达味特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821584720430F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584720430

法定代表人: 陈宝震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50126********189X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清税一稽 罚 〔2022〕 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你公司于2016年与广东*****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无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形下,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取得广东*****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9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发票不含税金额155,891,048.67元,税额合计26,501,478.33元,价税合计182,392,527.00元。其中,取得广东*****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9份,发票不含税金额合计86,520,818.00元,税额合计14,708,539.00元,价税合计101,229,357.00元;取得广州****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0份,发票不含税金额合计69,370,230.67元,税额合计11,792,939.33元,价税合计81,163,17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三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一条的规定,你公司在与广东*****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无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虚构购买货物的事实,取得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9份并申报抵扣税款造成少缴的增值税26,501,478.3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25,073.92元的行为是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你公司少缴的增值税26,501,478.3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25,073.92元处以60%罚款,罚款金额合计16,695,931.35元。

罚款金额(万元): 1669.59313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1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3-1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00MB2D03346D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00MB2D03346D

地方编码: 4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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