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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税务局:惠州市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收取代理服务费偷税

行政相对人名称: 惠州市***进出口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79031739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787***173

法定代表人: 叶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623********2449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惠税一稽 罚 〔2021〕 10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经查,你司与惠州南冠织造有限公司、南冠(香港)有限公司订立三方合同,你司与惠州南冠织造厂、立标有限公司(香港)订立三方合同,你司与惠州南冠织造厂、南冠(香港)有限公司订立三方合同,你司与惠州市佳誉制衣厂、佳誉(香港)有限公司订立三方合同,由你司代理惠州南冠织造厂、惠州南冠织造有限公司、惠州市佳誉制衣厂与外商之间的来料加工业务。外商支付的加工费由你司负责结汇,结汇后扣除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惠州南冠织造厂、惠州南冠织造有限公司、惠州市佳誉制衣厂。经核查你司对公账户流水及举报材料中的惠州南冠织造厂、惠州南冠织造有限公司、惠州市佳誉制衣厂与你司之间代理服务费明细及相关凭证、申报资料等,确认你司在2007年至2019年期间,根据合同约定为惠州市佳誉制衣厂及惠州市南冠织造有限公司、惠州市南冠织造厂代理来料加工服务并向上述公司收取代理服务费共计21,826,548.58元。2007年至2019年期间共申报代理服务收入1,971,507.45元,其中代理服务费19,855,041.13元未开票未申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薄、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六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及《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第七条第43项裁量基准“纳税人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10%以上(不含本数)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的规定,2016年偷逃税578,737.58(所属期2016年5月至12月增值税84,938.63 元+所属期2016年5月至12月城建税6,127.18元+企业所得税487,671.77 元)元、2017年偷逃税695,529.09(增值税130,100.60 元+城建税9,169.85元+企业所得税556,258.64元)元、2018年所偷逃税118,769.32(增值税43,590.45元+城建税3,051.29元+企业所得税72,127.58元)元、2019年偷逃税32,128.78(增值税17,244.65元+城建税1,207.09元+企业所得税13,677.04元)元,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10%以上,违法程度一般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以0.5倍罚款,即2016年度罚款289,368.83元、2017年度罚款347,764.59元、2018年度罚款59,384.71元、2019年罚款16,064.41元。

罚款金额(万元): 71.25825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11-2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300MB2D022127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300MB2D022127

地方编码: 4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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