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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广东某医疗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私人银行账户、微信等途径向雇员支付工资未代扣个人所得税被税务稽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FR8G1M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8G1

法定代表人: 张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20620********601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二稽 罚 〔2021〕 34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期间以医疗服务费的名义通过私人银行账户、微信等途径向雇员支付工资、薪金共 2,392,171.53 元,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835,766.71 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应扣未扣税款的行为属于违反税收管理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以应扣未扣税款835,766.71百分之五十的罚款417,883.36 元。

罚款金额(万元): 41.78833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12-0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地方编码: 4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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