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宾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2838N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749***2838
法定代表人: 陈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924********1427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二稽 罚 〔2021〕 33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于2018年至2019年经营期间采购物料,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凭证金额合计1,859,769.00元。我局对你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税二稽限改〔2020〕66号),你单位无法改正。 (二)你单位于2018年11月取得***学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1100182130、发票号码46496191,金额716,504.85元,税额21,495.15元,价税合计738,000.00元。经查,上述发票是你单位为个人股东报销的学费,你单位未按规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47,600.00元。
处罚依据: (一)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00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合计147,600.0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73,8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7.5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12-0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地方编码: 44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