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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广州一汽车科技公司个人账户户收款逾一千万未纳税申报被税务稽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AJH39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5***JH3

法定代表人: 张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230921********231X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一稽 罚 〔2021〕 14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2018年期间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及提供服务,款项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实现销售收入10,563,348.80元(含税),换算成不含税收入为10,255,678.45元。上述业务你单位没有作营业收入记账,至检查日止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308,371.4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1,585.99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相关银行提供的张某某个人账户交易流水及经你单位确认的《张某某农业银行流水交易明细》、《波仕卡退款明细表》等;(2)你单位提供的油品销售单据、加盟费合同复印件;(3)你单位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账页复印件;(4)你单位相关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5)对你单位财务负责人及会计的《询问笔录》;(6)你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7)经你单位确认的《税务稽查工作底稿》。 我局于2021年11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税一稽罚告〔2021〕142号)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不缴、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已构成偷税,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税308,371.41元及城市维护建设税21,585.99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164,978.71元,其中:增值税罚款154,185.7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10,793元。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税308,371.41元及城市维护建设税21,585.99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164,978.71元,其中:增值税罚款154,185.7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10,793元。

罚款金额(万元): 16.49787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3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11-3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709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709

地方编码: 4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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