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AJH39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5***JH3
法定代表人: 张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230921********231X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一稽 罚 〔2021〕 14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2018年期间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及提供服务,款项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实现销售收入10,563,348.80元(含税),换算成不含税收入为10,255,678.45元。上述业务你单位没有作营业收入记账,至检查日止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308,371.4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1,585.99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相关银行提供的张某某个人账户交易流水及经你单位确认的《张某某农业银行流水交易明细》、《波仕卡退款明细表》等;(2)你单位提供的油品销售单据、加盟费合同复印件;(3)你单位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账页复印件;(4)你单位相关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5)对你单位财务负责人及会计的《询问笔录》;(6)你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7)经你单位确认的《税务稽查工作底稿》。 我局于2021年11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税一稽罚告〔2021〕142号)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不缴、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已构成偷税,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税308,371.41元及城市维护建设税21,585.99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164,978.71元,其中:增值税罚款154,185.7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10,793元。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税308,371.41元及城市维护建设税21,585.99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164,978.71元,其中:增值税罚款154,185.7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10,793元。
罚款金额(万元): 16.49787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3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11-3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709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709
地方编码: 44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