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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塘纳服饰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塘纳服饰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1年第606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1 15:43:2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 分享至:

广州塘纳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MA5CJ50985):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三稽税通〔2021〕1365号),文书内容如下:

事由:限期提供资料

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通知内容:一、限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提供在2018年10月18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你公司经营期间涉及的会计账簿、账册和凭证,以及提供你公司在经营期间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涉及的65笔出口业务相关的出口备案单证资料(报关单、运输单据、装箱单、发票、合同等);

二、如你公司不能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完整提供上述资料,需在期限内书面说明原因,并对所说明的情况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三、如你公司在限期内不提供上述资料又无向税务机关提供正当理由的,我局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六条对你公司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三稽税通〔2021〕1365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三稽税通〔2021〕1365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塘纳服饰有限公司限期提供出口备案单证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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