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海口美兰税 送达公告〔2022〕0016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发布日期:2022-11-16
海口美兰税 送达公告〔2022〕0016号
占某某(纳税人识别号:2201***319):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美兰税 通〔2022〕0215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占***(海口美兰税 通 〔2022〕0215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下载:
附件:占建云(海口美兰税 通 〔2022〕0215号).docx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海口美兰税 通 〔2022〕0215号
占某某(纳税人识别号:2201021***3319):
事由: 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 2018年1月15日占建云将位于海口市***房转让给何秋菊,何***与占***不属于直系亲属关系,占***违规享受直系亲属赠与税收减免政策。占某某应补缴纳增值税50171.87元、个人所得税20068.75元,应补缴纳税费款合计(大写)柒万零贰佰肆拾元陆角贰分(¥70240.62)元,限2022年11月25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