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公布事项
发布时间:2021-10-27 10:19 信息来源:大庆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6]20号)和《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设““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6〕9号)要求,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稽查局2021年重点行业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现予公开(见附件)。
附件:大庆市税务局稽查局2021年重点行业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重点行业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一、随机抽查工作目标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根据定期轮查的规定,抽取部分重点行业企业,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税收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促进重点行业税收规范管理。
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
稽查部门要将随机抽查工作作为2021年的重点工作来部署推进。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等阶段工作的过程控制和实施推进,确保随机抽查工作的效果。
(二)坚持服务在前,稳妥推进
要进一步提升服务税收大局的意识,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水平,既要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也要让规范经营的纳税人感到公平正义,营造公平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三、随机抽查工作安排
(一)确定规范对象
本阶段工作由市税务局稽查局组成工作专班完成,一是摸清行业底数。二是确定抽查对象。本年度重点行业随机抽查对象为医疗机构部分企业。
(二)开展自查辅导(8月15日至9月15日)
1.自查组织
对纳入随机抽查对象的企业,采取纳税人自查方式,逐户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督促企业自查。税务稽查部门有针对性的加强税法宣传和政策解读,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做好与企业的沟通对接,保证自查效果。
2.自查税款的核实
稽查部门应对自查税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应缴未缴的原因、税款的属期等予以核实,指导规范对象按要求填报《企业自查补税明细表》。
3.自查税款的申报、入库
自查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入库,企业将自查税款入库后,向税务局稽查局报送税收缴款书复印件,稽查局应督促规范对象及时将自查税款申报入库,将《企业自查补税明细表》、税收缴款书复印件等资料留存备查。
(三)实施重点检查(9月20日至10月30日)
稽查部门将自查阶段不开展自查自纠的企业及前期分析列为高风险且自查后不能排除风险的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实施立案检查。检查年度为2018至2020年度,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扩展检查所属期。
(四)做好总结分析(11月1日至11月20日)
认真分析重点行业随机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税收政策漏洞和管理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加强征管和税政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以查促管、以查咨政的职能作用,推进行业综合治理。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