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泰税一稽罚[2022]30号
案件名称 泰州市晟茂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2020年8月11日至8月15日,你单位在未取得“汽油”进项发票的情况下,向2家单位开具品名为“92#车用汽油”和“95#车用汽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92份(其中8月15日开具191份),价税合计215107650元,票面货物数量共53457.5吨。你单位与该2家企业的全部交易也仅发生于2020年8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三条规定:“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一)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你单位2020年8月将外购的化工原料变更品名为“92#车用汽油”和“95#车用汽油”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视同成品油生产行为缴纳消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三条,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单位变更货物名称开具“汽油”销售发票,销售数量合计53457.5吨,应缴消费税112782495.20(元),未缴纳。 涉案证据:江苏税务数据情报管理系统上、下游交易截图(节选);泰州市晟茂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上游、下游);商品购销存数量一览表;江苏税务数据情报管理系统2020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截图;江苏税务数据情报管理系统2020年征收信息截图;2020年各税入库明细。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纳税人名称 泰州市晟茂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1291MA1XDXEGXL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1291MA1XDXEGXL
法人证件号码 3****************5
法人姓名 邵梦娇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2020年度少缴的消费税112782495.20元,并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56391247.6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4-15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4-1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