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稽查局送达公告(盐税稽公告〔2022〕8号)
发布时间:2022-05-17 09:27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于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向列明单位送达本局《催告书》,现予公告送达。
请本公告列明单位于60日内来我局领取税务文书。上述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稽查局地址:江苏省盐城市新都东路9号
文书列表: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催告书文号 |
联系人员 |
联系电话 |
1 |
东台市兴华联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盐税稽强催〔2022〕5号 |
束晓翔、李军 |
0515-85271678 |
2 |
东台市翔圣润滑油有限公司 |
盐税稽强催〔2022〕6号 |
束晓翔、李军 |
0515-85271678 |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东台市兴华联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催告书.doc
附件2:东台市翔圣润滑油有限公司催告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5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盐税稽强催〔2022〕5号
东台市兴华联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981346492946G):
本机关于2022年3月19日向你(单位)送达盐税稽处〔2021〕339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依法缴纳税款消费税391569119.7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9578455.99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2.依法缴纳教育费附加11747073.59元,地方教育费附加7831382.40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束晓翔 李军
联系电话:051585271678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新都东路9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束晓翔,李军(3209200097,3209200075)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盐税稽强催〔2022〕6号
东台市翔圣润滑油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981MA1MNWQFXE):
本机关于2022年3月19日向你(单位)送达盐税稽处〔2021〕338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依法缴纳税款消费税255377597.16元,增值税8967117.4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217235.73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2.依法缴纳教育费附加7930341.44元,地方教育费附加5286894.29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束晓翔 李军
联系电话:051585271678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新都东路9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束晓翔,李军(3209200097,3209200075)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