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锡税稽罚[2022]35号
案件名称 无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你单位按购进固定资产合同价33982300.88元入账并计提折旧,残值率20%,按10年直线法每月计提折旧226548.67元,计入运营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你单位固定资产于2019年6月投入使用,7月开始计提折旧,2021年7月停止使用。实际于2019年7月和2020年3月收到销方开具的发票金额为20117522.16元,按残值率20%,年限10年直线法每月应计提折旧为134116.81元,2019年多计提折旧:(1359292.02-134116.81*6)=554591.16元。2020年多计提折旧:(2718584.04-134116.81*12)=1109182.32元。2021年多计提折旧:(2718584.12-134116.81*6)=1913883.26元。
处罚依据 1、追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根据上述规定,应调增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554591.16元,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1109182.32元,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1913883.26元。 应追缴2019年企业所得税26888.99元[(554591.16-16811.23)×25%]。 2、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名称 无锡康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XR6G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XR6G
法人证件号码 6****************X
法人姓名 汪某某
处罚结果 对追缴的企业所得税处50%罚款,计13444.5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6-20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6-2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