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州税一稽罚[2022]69号
案件名称 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经查,你单位2020年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中列支白酒、预付卡、礼品等共计116830.00元,在“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借方列支礼品、预付款等共计39772.00元,均系在业务宣传拓展过程中赠送给个人客户(非本单位职工),上述金额共计156602.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财税〔2011〕5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使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之规定,造成少代扣代缴“偶然所得”税目2020年个人所得税31320.40元。你单位在检查过程中明确表示以上应扣未扣的“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已无法追缴补扣入库。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之规定
纳税人名称 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1TA858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1TA858
法人证件号码 3****************2
法人姓名 郑某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明确表示应扣未扣的“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已无法追缴的行为,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1.5倍的罚款,计46980.6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7-05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7-0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