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2-12-22 15:52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白山税稽税公〔2022〕3号
白山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98156G):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白山税稽罚告〔2022〕8号)。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白山税稽罚告〔2022〕8号)具体内容附后,请你单位到我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白山税稽罚告〔2022〕8号)正本,否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白山税稽罚告〔2022〕8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税务机关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3806号
联系电话:0439—5110396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白山税稽罚告〔2022〕8号)
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白山税稽罚告〔2022〕8号
白山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6***98156G):
对你(单位)(地址:江北新区***)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2年12月26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单位2020年采取隐匿收入手段账面上少计收入,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你单位未按照规定保管2019年及以前年度账簿、记账凭证和税收相关资料,经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仍未改正。
相关证据见证据资料:企业无法提供会计档案、财务电子数据等资料的情况说明,2020年利息收入账复印件、应交税金账页复印件,企业及相关个人银行存款明细,从法院调取的档案资料复印件,2011年至2020年申报表复印件及金税三期税收征收管理系统打印件,执行裁定书、费用发票、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备案表等复印件,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询问笔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少计收入、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定性为偷税;拟处少缴税款百分之八十的罚款1,701,190.43元;对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处以罚款5,000.00元,拟处罚款合计1,706,190.43元。
经检查补正重新下达本告知,撤销原《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白山税稽罚告〔2022〕6号)。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