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案例 > 宁波  >  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催告文书的公告

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催告文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催告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2-03-03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我局依法对以下纳税人的税收违法案件调查完毕,已经制作了相关税务行政决定文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逾期未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相关税务催告文书公告如下:

我局依法对以下纳税人的税收违法案件调查完毕,已经制作了相关税务行政决定文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逾期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相关税务催告文书公告如下:

序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公告事项

法律依据

文书名称

文号

1

宁波市海曙优然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卢  维

限期缴纳未缴税款3594.75元及滞纳金,罚款3797.37元及加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三十五、五十四条

《催告书》

甬税稽一强催   〔2022〕8号

2

宁波玲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邱春杰

限期缴纳未缴税款5087969.32元及滞纳金,罚款26112230.78元及加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三十五、五十四条

《催告书》

甬税稽一强催   〔2021〕68号

3

宁波伊美州阀门有限公司

洪晓兰

限期缴纳未缴税款3273055.31元及相关滞纳金,罚款400000.00元及加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三十五、五十四条

《催告书》

甬税稽一强催   〔2022〕16号

4

宁波进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王习吕

限期缴纳未缴税款87592.07元及相关滞纳金,限期缴纳未缴罚款146170.75元及加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三十五、五十四条

《催告书》

甬税稽一强催〔2022〕15号

5

宁波市海曙航科热能机械有限公司

谭怀井

限期缴纳未缴税款158829.38元及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三十五、五十四条

《催告书》

甬税稽一强催〔2022〕12号

6

宁波市海曙创博服饰有限公司

林忠泽

限期缴纳未缴税款16407.77元及相关滞纳金,限期缴纳未缴罚款15675.28元及加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三十五、五十四条

《催告书》

甬税稽一强催   〔2022〕17号

7

宁波明廷物资有限公司

高明廷

限期缴纳未缴罚款500000.00元及加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三十五、五十四条

《催告书》

甬税稽一强催   〔2022〕11号

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请公告所涉纳税人,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10日内,履行缴纳义务,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106号,联系电话:87002177、87002092、87002095、87002098。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3月3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