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2-03-10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现对下列单位作出税务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相关文书公告送达如下: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违法事实 |
相关决定及法律依据 |
文书名称 |
文书 文号 |
1 |
宁波市昌润达石化有限公司 |
马跃涛 |
偷逃消费税157028889.11元,偷逃城市维护建设税10992022.24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47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号之规定,决定追缴增值税157028889.1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992022.24元、教育费附加4710866.67元和地方教育附加3140577.7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上述应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 |
《税务处理决定书》 |
甬税稽二处〔2022〕36号 |
以上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公告所涉纳税人见公告后,到我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118号南楼10楼
联系电话:81877317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