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2-03-10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现对下列单位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相关文书公告送达如下: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违法事实 |
相关决定及法律依据 |
文书名称 |
文书 文号 |
1 |
宁波市昌润达石化有限公司 |
马跃涛 |
偷逃消费税157028889.11元,偷逃城市维护建设税10992022.24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第九条之规定,决定处以罚款84010455.68元。 |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甬税稽二罚〔2022〕23号 |
以上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公告所涉纳税人见公告后,到我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118号南楼10楼
联系电话:81877317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