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深圳市XXX电子有限公司1户)
发布时间:2021-06-28 15:24:1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XXX电子有限公司1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对你单位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相关人员均无法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清单详见附件)文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 (清单详见附件)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到我局接受调查,逾期我局将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外网公告企业名单(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深圳市XXX电子有限公司1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6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深税一稽通〔2021〕B17257号
深圳市XXX电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0300XXX70993)
事由:你(单位)发票违法,其他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五十六条
通知内容: 你公司接受深圳市义乌市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开具的5份机动车发票发票已确定虚开,发票代码为: 133001820269,发票号码为: 01486771-01486775,发票开具月份: 2018年11月份,发票开具金额:43102965.50元,税额6896474.50元,价税合计为:49999440.00元。
限你(单位)于2021年6月25日前提供真实、完整的账簿、记账凭证及其他税务资料,并自查核实是否办理过涉及以上发票内容的车辆过户,是否与义乌市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存在过机动车业务往来,并提供相应的购销合同,银行流水等资料。(如不提供,需在期限内书面说明,并对所说明的情况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签章)
2021年6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