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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深圳市XXX科技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深圳市XXX科技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9 17:16:1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XXX科技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

我局正对你企业进行税务稽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公告《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序号

企业名称

文书

1

深圳市XXX科技有限公司

深税稽处〔2021〕238号

深税稽罚〔2021〕89号

2

深圳市X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深税稽处〔2021〕239号

深税稽罚〔2021〕90号

附件: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4份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6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深税稽处〔2021〕239号

深圳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54252T)

我局对你公司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经查,你公司:1.2016至2018年度账外发放的员工工资35,078,730.79元,未履行扣缴义务,造成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422,924.68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2.2016年1月取得利息收入47,877,000元,未申报纳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第一条、《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11〕60号)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

经汇算,导致你公司2016年1月少缴营业税2,393,850.00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67,569.50元,少缴教育费附加71,815.50元,少缴地方教育附加47,877.00元,2016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5,683,457.98元,2016年度亏损调整为0元。

以上税收违法行为有询问笔录、银行流水、账簿凭证、申报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缴你公司2016年1月少缴营业税2,393,850.00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67,569.50元,2016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5,683,457.98元,将你公司2016年度亏损调整为0元。以上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加收滞纳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第一条,追缴你公司少缴教育费附加71,815.50元;根据《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11〕60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追缴你公司少缴地方教育附加47,877.00元。

以上应缴款项合计8,364,569.98元。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你公司可以银税联网方式、银联卡缴款方式或其他办税服务厅提供的方式缴纳上述税款及滞纳金,以银税联网方式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应将税款及滞纳金存入你公司已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书》的银行账号,并及时通知办税服务厅扣款。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6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税稽罚〔2021〕90号

深圳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54252T)

经我局对你公司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经查,你公司:1.2016至2018年度账外发放的员工工资35,078,730.79元,未履行扣缴义务,造成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422,924.68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2.2016年1月取得利息收入47,877,000元,未申报纳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冋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第一条、《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11〕60号)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经汇算,导致你公司2016年1月少缴营业税2,393,850.00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67,569.50元,少缴教育费附加71,815.50元,少缴地方教育附加47,877.00元,2016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5,683,457.98元,2016年度亏损调整为0元。

二、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款一倍的罚款

10,422,924.6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款的规定处以所偷税款1倍罚款8,244,877.48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8,667,802.16元。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税务局缴纳入库。你公司可以银税联网方式、银联卡缴款方式或其他办税服务厅提供的方式缴纳上述罚款,以银税联网方式缴纳罚款的,应将罚款存入你公司已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书》的银行账号并及时通知办税服务厅扣款。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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