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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决定对你公司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28 08:20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7000Y;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身份证号:350522XXXXXXXX3531):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厦税三分局 通〔2022〕25142号),决定对你公司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因无法联系到你公司相关人员,且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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