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29 17:45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煜汇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65878843935);法定代表人:毛玉梅(身份证号510922********1345):
2015年11月,你公司采用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虚构已纳税款,骗取出口退税。你公司让衢州凯士力鞋业有限公司为你公司虚开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51784.62元、税额合计8803.38元),并利用上述虚开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并骗取出口退税款7767.6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第1目规定,拟决定对你公司处骗取税款7767.69元1.1倍的罚款计8544.46元,并停止为你公司办理出口退税一年。
因在注册地查找不到你公司,你公司相关人员也无法联系上,无法直接送达或委托送达;通过邮寄送达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无人接收被退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我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稽罚告〔2022〕212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具体违法事实、证据清单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