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2号
全文有效
2020.10.3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部署,全面及时准确了解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办税缴费体验感和诉求,进一步提升税务部门工作效能,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决定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客户端、手机端)、自助办税终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对税务机关的服务绩效做出评价。
二、“好差评”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按照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的原则开展服务评价,批量业务只进行一次评价,结果适用于本次批量办理的所有业务。
三、“好差评”实行实名制评价。对于实名差评评价(即评价等级为“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税务机关将安排专人进行回访,并将核实整改情况向评价人反馈。
四、本通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