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对教育事业的捐赠计征所得税时准予全部扣除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4]107号
全文有效
为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企业对教育事业的捐赠,计征所得税时准予全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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