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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发[2007]10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09-29 宁政发[2007]108号 我要评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宁政发[2007]108号
全文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税额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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