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五小公司”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9-5-31
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属各部门:
近日,吴忠市公安局来函表示,辖区内一些小型担保公司、典当抵押公司、咨询服务公司、中介服务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五小公司”)存在虚假注册、超范围经营、建立虚假经营账目、资金体外循环等突出问题,打着开办公司的幌子,实则实施非法集资、违法放贷、高利转贷、偷税漏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套路贷”等不法行为,滋生了暴力讨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大量违法犯罪问题,有的甚至发展成黑恶犯罪组织,严重影响了我市正常金融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
为将全系统行业治乱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吴忠市税务局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五小公司”开展专项整治,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偷税漏税、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稳步推进。现将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如下:
一、专项整治对象
此次税收专项整治对象是利通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太阳山开发区的“五小公司”。
二、专项整治形式
此次税收专项整治采取先自查后重点检查的工作方式。
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周建宁 吴忠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曹 席 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杨继荣 吴忠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王晶晶 王海彦 张军 哈少斌 文亮 王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曹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时间及内容
(一)自查阶段(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1.各县(市、区)税务局6月4日前将辖区内需自查的“五小公司”名单报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综合选案股)。
2.各县(市、区)税务局负责通知名单列示的“五小公司”于6月30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重点检查阶段将根据自查结果和税源主管部门意见确定重点检查对象。
1.税源管理部门应将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乱线索向吴忠市税务局扫黑除恶办公室报送。
2.吴忠市税务局将根据公安部门移送的涉案线索开展税警联合进户执法,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一经查实,严惩不贷,确保行业乱象得到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