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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10号

全文有效

2022.12.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通告如下:

月份 放假时间 申报纳税期限
1月 1月1日至2日 1月16日
2月 2月15日
3月 3月15日
4月 4月17日
5月 5月1日至3日 5月18日
6月 6月15日
7月 7月17日
8月 8月15日
9月 9月15日
10月 10月1日至6日 10月23日
11月 11月15日
12月 12月15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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