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上海  >  沪地税一[1997]149号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本市中型巴士专线车营业税计税办法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7]149号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本市中型巴士专线车营业税计税办法的通知

09-29 沪地税一[1997]149号 我要评论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本市中型巴士专线车营业税计税办法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7]149号

全文有效

1998-01-07

  近年来,随着城市公交客运的改革与发展,许多中巴专线车应运而生,纷纷从事城市公共客运业务。由于中巴专线车大多采取承包运营机制,并以定额核算营业收入,给营业税按实计征带来很大困难。因此,为了加强营业税对中巴专线车的征管,保证税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决定对本市公共客运中巴专线车核定营业税计税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中巴专线车是指23座(含23座)以下专门从事公共客运定点线路的中型巴士汽车。

  二、凡实行承包营运,企业按承包定额核算营业收入的中巴专线企业,无论其全部分线路承包,所有中巴专线车均按本办法计算征收营业税。

  三、核定计税公式:

  中巴专线车单车核定月营业额=单车承包定额+3,000元

  企业中巴专线车月应纳营业税额=∑(中巴专线车核定月营业额×月在册承包运营车辆)×适应税率

  四、对专门投入定点班车运营中巴车,其司售人员按实从企业工资帐册上支付工资的,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实计征营业税。

  五、对符合按实核算营运收入,实行营运收入全额入帐,司售人员按实从企业工资帐册上支付工资的中巴专线企业仍可按实计征营业税。

  六、本办法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