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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4-12-2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全文失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解读稿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件制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财税〔2013〕37号文件自2014年1月1日起已全文失效,因此《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相应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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