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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区科韵纺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太仓市瑞泰纺织有限公司、倪玉虹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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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区科韵纺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太仓市瑞泰纺织有限公司、倪玉虹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8-01-24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苏0582民初1151号

申请人:张家港保税区科韵纺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国际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钱立群,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太仓市瑞泰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东亭北路****>

法定代表人:倪玉虹。

被申请人:倪玉虹,女,1971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被申请人:陈楚泽,男,1970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

申请人张家港保税区科韵纺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太仓市瑞泰纺织有限公司、倪玉虹、陈楚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太仓市瑞泰纺织有限公司、倪玉虹、陈楚泽银行存款人民币5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交纳至本院的保证金5139元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家港保税区科韵纺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太仓市瑞泰纺织有限公司、倪玉虹、陈楚泽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咸玉宝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马雅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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